上海中医药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资金支付审批制度
第一章总则
第一条为了规范上海中医药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(以下简称:基金会)的财务行为,明确审批权限,控制资金风险,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》、《基金会管理条例》、《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》(财会[2004]7号)等法律法规,以及《上海中医药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财务管理制度》等,结合基金会实际,制定本制度。
第二条本制度主要规范基金会资金的对外支付行为,基金会资金的支付内容主要包括:限定项目的捐赠支出、筹资费用支出、日常管理费用支出等。
第二章审批程序
第三条限定项目的捐赠支出,由受益单位或基金会秘书处按照预算方案执行,审批权限如下:
资金支付额度 | 审批权限 |
5千元以下 | 项目负责人 |
5千元-1万元(含5千元) | 项目负责人+秘书长 |
1-10万元(含1万元) | 项目负责人+秘书长+分管副理事长 |
10-30万元(含10万元) | 项目负责人+秘书长+分管副理事长+副理事长 |
30-50万元(含30万元) | 项目负责人+秘书长+分管副理事长+副理事长+理事长 |
50万元以上(含50万元) | 提交理事会讨论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