我校校董单位扬子江药业集团荣膺全国质量标杆企业十强

来源:系统管理员发稿时间:2016-01-08浏览次数:306

  

    我校校董单位扬子江药业集团入选“质量之光”十大标杆企业,是全国医药行业中唯一获此殊荣的企业,表明其质量得到广大消费者认可。

    12月28日,由国家质检总局和《中国质量报》联合举办的“质量之光”2015年度颁奖典礼在人民大会堂隆重举行。在这场有600多万网友参与的全国性质量奖项评选中,扬子江药业集团荣获“质量之光”质量标杆企业荣誉称号,成为全国医药行业唯一获此殊荣的企业。

    “质量是一个民族的尊严与未来!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中国速度向中国质量转变的重要论述,李克强总理关于质量是打造中国经济升级版的关键之重要讲话,为我们实施质量制胜、品牌强企的发展战略指明了方向。”我校董事会董事、扬子江药业集团党委书记、董事长、总经理徐镜人认为,对于直接关乎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的制药行业而言,只有把依法治厂、质量兴厂融入企业灵魂,企业才有生命力。

    据了解,“质量之光”活动创办于2012年,已连续举办了4届,是全国质量领域互动性最强、参与面最广、社会关注度极高的群众性质量活动。